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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招生计划与范围
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,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。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,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招生;相关信息在“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”以及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。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,严禁擅自以“国际部”“国际课程班”“境外班”等名义招生。
02招生方案与信息
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,须在3月7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,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、招生计划、招生程序、面谈范围、收费标准、“三个承诺”(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、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、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)等。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,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、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。
03报名与面谈程序
全区所有民办小学、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。4月26日—4月28日,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“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”填报志愿,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。5月4日—5月6日,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(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)须在“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”填报志愿,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。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,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“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”的“学生照片上传”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,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。
学生凭面谈通知,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;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《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》。民办小学、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— 5月20日。
04录取工作的时间
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。5月21日—5月22日进行志愿录取,5月24日—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, 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(限初中)。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通过短信或“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”完成确认工作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,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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